網絡時代,信息傳播迅速且廣泛,但網絡謠言也如影隨形,一條虛假信息可能瞬間毀掉個人或企業的聲譽,一則不實傳言足以引發社會恐慌。近日,網警部門揭露了一起涉企輿情敲詐犯罪案件,撕開了“輿情敲詐”的真面目,提醒公眾警惕以“監督之名”淪為“逐利之惡”的黑暗面。
所謂輿情敲詐,是指不法分子通過網絡平臺經營自媒體賬號,惡意炒作、制造企業的所謂“負面信息”,以“交錢就刪”“不交再發”為要挾,以“商務合作”“輿情服務”為掩護,實施針對企業的敲詐勒索犯罪。這種犯罪手段具有隱蔽性、非接觸性,不法分子假借輿論監督之名,實際通過惡意炒作或制造負面輿情威脅斂財。他們主要針對財經、環保、食藥、民生等社會關注度高、輿情影響大的重點領域企事業單位,尤其是處于上市、融資等關鍵節點的大型企業,利用這些企業重視聲譽、害怕負面輿情擴散的心理,進行敲詐勒索。
輿情敲詐的犯罪方式更是呈現專業性、組織性。不法分子成立專門公司,進行經營管理、媒體運營、暗訪撰稿、信息發布、對接刪帖等“一條龍”作業。他們常見的套路包括:假借“爆料”之名,惡意捏造企業負面信息、詆毀產品質量,以“口水戰”制造流量,要挾企業提供“保護費”;以“輿論監督”為名,靠發帖刪帖等方式索要“公關費”;“惡意炒冷飯”,反復翻炒企業舊聞,牟取流量,發布涉企虛假不實信息或負面信息,脅迫企業開展商務合作;甚至公然盜用企業家肖像、冒名發言,冒充企業高管“維權”,誤導輿論,明示或暗示企業“付費”。
企業聲譽需數年乃至數十年積淀,卻可能因一條虛假信息的傳播而瞬間崩塌。輿情敲詐不僅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,更嚴重擾亂市場秩序、破壞營商環境、削弱經濟活力。若企業置之不理,謠言會持續發酵;若訴諸法律,又常因取證耗力陷入“自證陷阱”。即便澄清真相,負面影響也難徹底消除。這種“違法成本低、維權成本高”的失衡,迫使不少企業妥協,反而助長了“輿情敲詐”的蔓延,形成了惡性循環。
【網信說法】
從網信部門的角度來看,輿情敲詐是一種嚴重的網絡犯罪行為,它不僅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,也破壞了網絡空間的清朗環境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言論自由不等于造謠自由,監督權也不能成為謀私利的工具。網民應增強法治意識,理性上網,不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,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輿情敲詐活動。
對于企業而言,一旦遭遇輿情敲詐,應保持冷靜,先核實情況,聯系法務評估影響范圍。同時,要固定證據,為法律維權做準備,如截圖、錄屏保存原始文章、視頻、聊天記錄等,并通過公證處對網絡內容進行證據保全。此外,企業還可以向發布平臺舉報不實信息,要求刪除或限流,并依法維權,不縱容敲詐行為。如果內容嚴重失實,可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道歉、賠償。同時,企業也應主動發聲,用事實反擊謠言,通過官方微博、公眾號、新聞發布會等渠道及時澄清事實,避免輿論被惡意引導。
讓網絡輿論回歸理性與法治是大家的共同期盼。網信部門將繼續加強監管力度,打擊輿情敲詐等網絡犯罪行為,共同維護一個清朗、安全、有序的網絡空間。